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
综合上述情况,并由代书人 、也未出庭作证 ,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 。
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
法官表示 ,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主审法官根据原、诉讼中 ,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显示为2016年8月18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也无从调查核实;原告代理人自述其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原告唐某提供了李某清于2015年11月5日、
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真实性存疑。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 ,内容为 :立遗嘱人购买住房一套,
案件审理:
遗嘱存在缺陷
诉讼请求被驳回
在庭审过程中 ,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具体到本案中,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官表示,注明年 、注明年 、市民如需立遗嘱 ,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见证人张某、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 ,该遗嘱无效 。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法官认为,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2016年6月11日形式上为自书的两份遗嘱,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李某 、见证人栏有张某、李某 、代书打印遗嘱一份,法院认为,由其中一人代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由其中一人代书 ,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告双方庭审陈述、
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三款、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2016年8月18日 ,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