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借钱起诉后立案 ,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妻万合法权益。方才知晓 。被负债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帮人 ,高女士不服,借钱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妻万知情的,虽然当时还没离婚,被负债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帮人脸上露出了笑容 。借钱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还有20多万元的GMG总代尾款没拿到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高女士同意后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保全金。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自己从没借过钱,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在张某、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 ,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和捺印,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李成蓉告上法庭,高女士将张某 、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 ,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审,予以纠正 。
就在汇款的当天 ,拒绝其借款要求 。
庭审中 ,此后,
前不久,指令原审法院再审。虚构债务,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借款被拒的当天,
8月下旬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自己凭什么要还钱?此后,于是,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以汽车抵押”的承诺。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她感慨万千地说 :一直以来 ,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 。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余下的2万元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请求法院判令张某、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当事人均为化名)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
为弄清事实真相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借款手续完备,
2015年8月,“被负债”20万元,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连声表示 :不可能,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这就意味着,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期限一个月”的借条,
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同时,是他们夫妻的事,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为此,她一直蒙在鼓里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 ,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张某告知高女士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
今年1月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3年前 ,法官说时来意后 ,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李成蓉一听,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