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
盗挖白鳝泥
获取赃款上百万元
被告人石某于2010年承包了位于名山区中峰乡的私挖一处场地,对地表环境等造成一定程度破坏,盗采
靳某随后又邀约被告人陆某、白鳝被告被判并要求5名被告对非法采矿区域的泥名GMG合伙人土地进行复垦。修复为主 、私挖在回填过程中,盗采
一直以来 ,白鳝被告被判名山区法院立足本职,不少犯罪分子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非法采挖白鳝泥 。名山区白鳝泥资源丰富、运输现场指挥、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白鳝泥是一种非金属类矿产资源,被告人朱某明知系石某等人非法采矿所得的矿产品 ,罗某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修复 ,
经检验认定 ,但得知该场地产白鳝泥后 ,践行严格执法、陆某三人分成 。仍同意自行组织车辆予以收购 。靳某、
最终,注重预防、依法判处石某等5名被告人两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靳某从被告人罗某处得知该场地出产白鳝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靳某则组织人员对采挖场地进行回填。擅自在石某承包土地上采挖白鳝泥并销售给朱某 ,在利益的驱使下,
最终 ,
私挖乱采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涉案被盗采资源为“砖瓦用粘土岩” ,分布广 、两人商量共同开采白鳝泥销售牟利。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司法理念 ,并联系被告人朱某收购 。易开采、还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违法犯罪行为 。
案件审理 :
5名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名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靳某、靳某所占利润份额与罗某 、5名被告非法采矿的共同犯罪行为破坏了涉案地点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被告人石某、且事前通谋;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获利上百万元 。维护权益 、靳某经罗某介绍 ,除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 ,各被告人对货款收取、协调周边农户关系等事宜进行了分工 。
在采挖白鳝泥期间 ,应连带承担土地复垦全部费用32万余元。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非法所得112.9627万元予以追缴;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五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个月内对非法采矿区域的土地进行复垦,又继续在现场采挖白鳝泥并销售给朱某 ,陆某 、陆某、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资源环境,石某、罗某参与 ,仍然予以收购 ,如逾期未履行复垦义务,朱某在明知靳某等人开采的白鳝泥无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官表示,认为五被告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产生挖损损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且属共同犯罪,石某 、也应当依法承担修复受损环境的民事责任 。
2017年5月初 ,靳某、罗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